塑料路錐,又稱為交通錐形標,反光路標等,是一種常見的交通設施產品,常用于高速公路路口,收費站,警示路錐廠,高速公路與國道,省道修路路段,對駕駛員有明顯的警示作用,能降低肇事者對人,車的程度,形成更安全的保護。pe塑料即聚乙烯,是乙烯經聚合所制得的一種熱塑性樹脂,聚乙烯無臭,手感似蠟,具有優良的耐候性。聚乙烯又分為高壓乙烯與低壓乙烯。高壓乙烯是1933年由英國卜內門化學工業公司用高壓法制成的,也就是說高壓聚乙烯是塑料路錐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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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錐有貼反光材料和不貼反光材料。正常使用的路椎都是貼高反光材料的。
歐式路錐使用硬體的吹塑pe路錐,美式路錐使用軟體pvc路錐。
路錐的材料,高度,顏色,警示路錐廠家,反光材料決定使用場合:
90CM和70CM的路椎應使用在高速公路養護維修
70CM的路椎應使用在城市道路路口;養護維修
70CM~45CM的各種顏色路椎應使用在學校及各大酒店車輛出入口
45CM的熒光紅色路椎應使用在大型地面停車場(室外停車場)
45CM的黃色路椎應使用在地下停車場(室內停車場)
45~30CM藍色路椎應使用在學校和其他公共體育場所
認定
(一)破壞交通設施罪與罪的界限在實踐中,出于不法占有的目的,交通設施(如鐵軌上的枕木,偷割使用中的鐵路電纜,從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的電氣設備上偷拆電子元件等),從而嚴重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,與罪容易混淆。兩者雖然都是以不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財物,但前者的界限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第20條第8項的規定,破壞交通設備的一般行為是指在鐵路、公路、水域航道、堤壩上,挖掘坑穴、放置障礙物,損毀、移動指示標志,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,警示路錐批發,尚不夠處罰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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